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短信通知接收同意

这是关于接收短信通知的同意内容。

短信通知接收同意

第40条(短信通知接收同意)

① 即使不同意也会收到的短信
进行交易所需的通知不是广告,因此无需同意即可发送。《促进信息通信网利用及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》第50条第1款所适用的,只有 营利目的的广告性信息这一种。
ⓐ 下单与付款完成、付款取消与退款处理
ⓑ 电子书、课程的阅览权限已开通的通知
ⓒ 会员信息与密码变更、登录确认
ⓓ 条款、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将要变更的告知

② 同意后才会收到的短信(广告性信息)
ⓐ 新课程、新电子书、新项目上线的消息
ⓑ 折扣、活动、优惠券通知
ⓒ 阿托维亚通讯
此项同意为 可选。即使不同意,您仍可照常使用阿托维亚的服务(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22条第5款)。

③ 发送方
商号 阿托维亚 · 代表 金俊年
41935 大韩民国大邱广域市中区国债报偿路 558-1 二楼 A64号
营业执照号 398-01-02955 · 通信销售业号 第2023-大邱中区-0308号
客服中心 010-2844-9201 · admin@atovia.kr
广告短信会在标题开头处加上 (广告)后发送(同法第50条第4款)。

④ 随时可免费停止接收
ⓐ 按照所收短信最下方的退订说明操作即可
ⓑ 登录阿托维亚网站后,在「我的世界 → 通知设置」中关闭
ⓒ 也可以发信到 admin@atovia.kr 或致电 010-2844-9201 告知我们
退订所需的费用由 阿托维亚承担(同法第50条第7款)。自您告知要停止之日起 14日内 告知处理结果(同法第50条第6款)。阿托维亚不会采取任何使退订变难或拖延退订的措施(同法第50条第5款)。
不过,①中的交易通知短信是履行合同所必需的,会继续发送。

⑤ 夜间另行征求同意
在晚上9时至次日上午8时之间发送广告短信,须另行取得同意(同法第50条第2款)。若您未另行同意,这段时间内我们不发送广告短信。

⑥ 每两年重新征求一次
自您同意之日起,每两年确认一次是否保留接收同意(同法第50条第8款)。收到确认通知后未回复的,同意保持不变。

⑦ 发送次数与资费
发送次数没有定数,有需要告知的事情时才发送。接收短信所产生的通信费用,按会员所办理的资费套餐计算。

⑧ 送达延迟或失败的情形
因通信网状况,短信可能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。对于网络故障等 非阿托维亚责任的事由所造成的延迟与失败,阿托维亚不承担责任。因阿托维亚的故意或过失造成的损害,我们予以赔偿。

⑨ 保管期限
接收同意与撤回的记录保管至会员退会为止,退会后立即销毁。

⑩ 施行日
本同意内容自 2026 年 9 月 16 日起适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