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隐私政策

告诉你我们怎样处理个人信息。

隐私政策

第26条(个人信息的收集与使用目的)
① 收集个人信息的目的
阿托维亚(以下称 “公司”)为提供最优化、为你定制的服务而收集最小限度的个人信息,未经用户同意不作收集目的以外的使用。

② 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
公司为下列目的处理个人信息;若使用目的变更,将依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18条另行取得同意等,履行必要的措施。
ⓐ 网站会员注册与管理

确认注册意愿、本人认证与资格维持、防止不正当使用
确认未满 14 周岁儿童的法定代理人是否同意
各类告知、通知与投诉处理
ⓑ 提供财货或服务

物品配送、服务提供、合同书与账单的寄送
内容与定制化服务的提供、本人认证与年龄确认
费用支付与结算、债权催收
ⓒ 申诉的处理

确认投诉人的身份并回应咨询事项
事实调查与处理结果的通知
③ 追加收集信息的可能性
公司在使用服务时可依需要追加收集下列信息。
ⓐ 货款支付、退款与结算
ⓑ 物品的配送与换货
ⓒ 客户咨询与投诉的处理
ⓓ 履行法令规定的义务

④ 禁止向第三方提供的原则
未经用户同意,公司不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。
不过,下列情形作为例外。
ⓐ 依法令提出请求时(例:侦查机关的正当请求)
ⓑ 会员事先同意时
ⓒ 为提供服务而需要向配送企业等提供最小限度信息时
ⓓ 因用户的生命、身体、财产等面临紧迫危险而需要紧急保护时

⑤ 处理个人信息的原则
公司会把收集到的个人信息按提供服务的目的加以使用,未经会员同意不作营销与广告用途,也不提供给第三方。
另外,依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30条,为迅速顺畅地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并处理投诉,制定并公开个人信息处理方针。

 

第27条(个人信息的处理与保有期限)
① 个人信息保有原则
公司在法令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有与使用期限,或经会员同意所收集个人信息的保有、使用期限之内,处理与保有个人信息。

② 个人信息的处理与保有期限
公司原则上在个人信息的收集与使用目的达成后立即销毁该信息。不过,在相关法令规定的一定期限内,可按下述方式保管个人信息。

1. 网站会员注册与管理
保有至会员退会为止
不过,有下列事由时,保管至该事由结束为止
ⓐ 因违反相关法令而正在进行侦查、调查等时,至该侦查、调查结束为止
ⓑ 因使用网站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仍存续时,至该债权债务结清为止

2. 提供财货或服务
至财货与服务供应完成、且费用支付与结算完成为止
不过,依下列法令可保管一定期限
一、依《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》的保管
标示与广告相关的记录:6 个月
合同与申请撤回、货款支付及财货等供应的记录:5 年
消费者投诉或纠纷处理的记录:3 年
二、依《信用信息的利用及保护相关法律》的保管
信用信息的收集、处理与使用等的记录:3 年
三、依《促进信息通信网利用及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》的保管
本人确认的记录:6 个月
四、依《通信秘密保护法》第41条的保管
用户的电信日期时间、开始与结束时间、对方用户号码、使用次数、发信基站位置追踪资料:1 年
计算机通信、互联网日志记录资料、连接地追踪资料:3 个月

③ 依单独同意的保管
会员单独同意在特定期限内保管个人信息时,可保管至该期限为止。

第28条(个人信息向第三方提供与处理委托)
① 个人信息向第三方提供
未经会员同意,阿托维亚不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;只有在下列情形下才可提供。
ⓐ 法令要求向特定机关提供个人信息时(例:侦查机关的请求)
ⓑ 会员事先同意提供个人信息时
ⓒ 为提供服务而需要向支付与配送相关企业提供最小限度信息时
ⓓ 用户的生命、身体、财产等存在紧迫危险,需要紧急保护时

② 个人信息处理的委托
为顺畅地提供服务,阿托维亚可委托处理部分个人信息业务,并遵守下列事项。
ⓐ 依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25条,在合同等文件中写明禁止在受托业务目的之外处理个人信息、技术与管理层面的保护措施、再委托的限制、对受托方的管理与监督、损害赔偿等责任事项,并监督受托方是否遵守个人信息保护。
ⓑ 需要委托处理个人信息时,会事先向会员明确告知该内容并取得同意。
ⓒ 委托业务的内容或受托方发生变更时,会立即通过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公开。

目前阿托维亚没有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的业务;若需要委托,会先告知会员并取得同意。

第29条(个人信息的收集项目与方式)
① 个人信息收集项目
阿托维亚为会员注册、使用服务、支付与退款、客户支持等收集最小限度的个人信息,不收集居民登录号码与 i-PIN 信息。

一、注册会员及使用服务时的必填收集项目

一般会员注册:ID、密码、姓名、手机号码、电子邮箱、性别、出生年月日、出生年份、年龄段、地址与收货地址信息
Kakao 登录/会员注册:姓名、手机号码、电子邮箱、性别、出生年月日、出生年份、年龄段、地址与收货地址信息
非会员下单时:下单人姓名、付款人地址、收件人姓名、收货地址信息、联系方式、客户备注
申请退款时:下单人姓名、付款人地址、收件人姓名、收货地址信息、联系方式、退款账号

二、使用服务过程中自动收集的信息

服务使用记录、连接日志、Cookie、连接 IP 信息、支付记录
② 用 Kakao 账号注册会员时的必填收集项目
为完成 Kakao 登录或会员注册,我们收集姓名、手机号码、电子邮箱、性别、出生年月日、出生年份、年龄段、地址与收货地址信息。这些项目用于会员识别、本人确认、年龄确认、定制化服务提供、配送与客户支持。
③ 以商家/团体的 Kakao 账号注册时的追加收集项目
需要确认商家或团体账号负责人本人时:姓名、手机号码、电子邮箱、性别、出生年月日、出生年份、年龄段、地址与收货地址信息
④ 本人认证时的收集项目
姓名、出生年月日、性别、手机号码、本国人/外国人、本人认证值(DI)、加密的用户确认值(CI)
⑤ 法定代理人同意时的收集项目
法定代理人的姓名、出生年月日、性别、手机号码、重复注册确认信息(DI)、加密的用户确认值(CI)
⑥ 个人信息的收集方式
商城会员注册、在线咨询、客服中心(电话与在线咨询)、使用服务过程中自动收集
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时,通过本人认证机构另行取得同意后收集

第30条(处理的个人信息项目)
为提供服务,阿托维亚处理下列个人信息项目。

① 网站会员注册与管理
必填项目:ID、密码、姓名、出生年月日、性别、电话号码、邮箱地址
选填项目:关注领域、婚姻状况
② 提供财货或服务
必填项目:ID、密码、姓名、出生年月日、性别、电话号码、邮箱地址、信用卡号、银行账户信息等支付信息
选填项目:购买记录、关注领域
③ 自动收集项目(使用互联网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信息)
IP 地址、Cookie、MAC 地址、服务使用记录、访问记录、不良使用记录等

第31条(个人信息的销毁)
① 个人信息的销毁原则
当个人信息的保有期限届满、处理目的达成等,个人信息已不再需要时,阿托维亚会立即销毁该个人信息。

② 个人信息保管的例外事项
下列情形下,可把个人信息移到另外的数据库(DB),或换个地方保存。

依法令需要保存一定期限时
取得用户同意时
③ 个人信息的销毁程序与方法
一、销毁流程

阿托维亚会选出发生销毁事由的个人信息,经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批准后销毁。
二、销毁方法

以电子文件形式记录、保存的个人信息,会永久删除(低级格式化等)到无法复原为止。
纸质文件形式的个人信息,用碎纸机粉碎或焚烧销毁。

 

第32条(个人信息安全性的确保措施)
依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29条,阿托维亚为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性,实施如下措施。

① 管理层面的措施
制定并实施内部管理计划
定期的员工培训与安全检查
② 技术层面的措施
个人信息处理系统等的访问权限管理
设置访问控制系统与防火墙
用加密保护个人信息(唯一识别信息的加密)
安装安全程序并定期检查
③ 物理层面的措施
对电算室、资料保管室等的出入管制与限制
设定安全区域并管理出入
含个人信息的文件与存储介质的安全保管与销毁

第33条(用户与法定代理人的权利及行使方式)
① 与个人信息保护有关的权利
用户可随时向阿托维亚行使下列与个人信息保护有关的权利。
ⓐ 要求查阅个人信息
ⓑ 有错误等情形时要求更正
ⓒ 要求删除个人信息
ⓓ 要求停止处理个人信息

② 行使权利的方式
用户可用书面、电话、电子邮件、传真(FAX)等方式行使上述权利,阿托维亚会立即处理。

③ 申请更正个人信息错误或删除时的处理
用户要求更正个人信息的错误或删除时,在该更正、删除完成之前,阿托维亚不会使用或提供该个人信息。

④ 通过代理人行使权利
用户可通过法定代理人或受委托的人,行使个人信息保护的权利。
此时,须提交《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规则》附件第11号格式的委托书。

⑤ 保护个人信息的义务
用户须遵守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等相关法令,不得做出侵害他人个人信息与私生活的行为。

第34条(个人信息自动收集装置的设置、运营与拒绝)
① 使用 Cookie 的目的
阿托维亚为向用户提供定制化的服务而使用 ‘Cookie’。
Cookie 是网站服务器发送到用户浏览器的小型数据文件,可能保存在用户的硬盘里。

② 使用 Cookie 的目的
Cookie 用于下列用途。
ⓐ 分析用户所访问的网站与服务的访问与使用形态
ⓑ 确认热门搜索词与是否为安全连接
ⓒ 提供为用户量身定制的信息

③ Cookie 的设置与拒绝方法
用户可通过浏览器设置拒绝保存 Cookie。
设置方法:

Internet Explorer:工具 > Internet 选项 > 隐私 > 高级设置
Chrome:设置 > 隐私和安全 > Cookie 及其他网站数据
④ 拒绝保存 Cookie 时的注意事项
拒绝保存 Cookie 时,使用定制化服务可能会受到限制。

 

第35条(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与咨询处)
①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
阿托维亚统筹个人信息的保护与处理业务,并为处理用户投诉与救济损害,指定如下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。

▶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

姓名:金俊年
职位:代表
联系方式:010-2844-9201 / [email protected] / 0504-442-9201
※ 与个人信息保护有关的咨询,由个人信息保护负责部门处理。

▶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部门

部门名称:管理部
负责人:金俊年
联系方式:010-2844-9201 / [email protected] / 0504-442-9201
② 与个人信息保护有关的咨询与应对
用户在使用阿托维亚服务期间发生的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咨询、投诉处理与损害救济请求,可向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或负责部门提出。
阿托维亚保证对用户的请求迅速答复并处理。

 

第36条(个人信息的查阅申请)
① 个人信息查阅申请的受理与处理部门
用户可依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35条要求查阅个人信息,阿托维亚会迅速处理用户的请求。

▶ 个人信息查阅申请的受理与处理部门

部门名称:管理部
负责人:金俊年
联系方式:010-2844-9201 / [email protected] / 0504-442-9201

第37条(权益受侵害时的救济方式)
为个人信息被侵害时的损害救济与咨询,用户可向下列机构咨询。

▶ 个人信息侵害举报中心(韩国互联网振兴院运营)

主管业务:个人信息侵害举报、咨询申请
主页:privacy.kisa.or.kr
电话号码:(免区号)118
地址:(58324) 全罗南道罗州市振兴街 9(光佳蓝洞 301-2)3 楼个人信息侵害举报中心
▶ 个人信息纠纷调停委员会

主管业务:个人信息纠纷调停申请、集体纠纷调停(民事解决)
主页:www.kopico.go.kr
电话号码:(免区号)1833-6972
地址:(03171) 首尔特别市钟路区世宗大路 209 政府首尔厅舍 4 楼
▶ 大检察厅网络犯罪侦查团

电话号码:02-3480-3573
主页:www.spo.go.kr
▶ 警察厅网络安全局

电话号码:182
主页:http://cyberbureau.police.go.kr
第38条(隐私政策的施行与变更)
本隐私政策自 2023 年 2 月 25 日起施行。